2021年2月20日,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(以下简称:标准或本标准)正式发布。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,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,留有过渡期,鼓励相关企业提前应用新标准,2022年3月1日起,本标准开始正式实施。
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、教辅材料、学习用杂志、课业簿册、考试试卷、学习用报纸、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,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、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。适用于企业、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、制作、经营、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。
教育照明
在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卫生要求方面,标准规定:
1.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2.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 K,且不大于5300 K。
3.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,LED灯具的R9应大于0。
4.对于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,普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,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或RG1。
5.灯具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相应的限值,以减少闪烁对人眼的影响。
6.读写作业台灯在正常工作位置时,灯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达到相应要求,且应具有遮光性,保证光线明亮均匀、无过度眩光。
教学多媒体产品
在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显示技术要求方面,标准规定:
1.投影设备的光输出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%。
2.投影设备的最大屏幕亮度和亮度对比度分别应不小于200 cd/m2和500:1,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分别应不小于300 cd/m2和1000:1。
3.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和投影设备的亮度(照度)均匀度分别应不小于70%和80%。
4.光线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,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。
5.投影设备的亮度可视角应不小于120°;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水平、垂直亮度可视角分别应不小于120°和60°。
6.投影屏幕应不小于80 in,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显示器屏幕不应小于60 in。
标准的出现是一种必然
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的出现,可以说是必然结果。近年来,青少年近视的比例逐年增加。2020年,教育部对九省份部分学生的一项调研显示,与2019年底相比,半年来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1.7%,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5.2%,初中生增加了8.2%,高中生增加了3.8%。如何切实地降低青少年近视率,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。
本标准注重细节,涵盖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多个方面,虽无法解决所有问题,但标准的出台,让相关企业、机构有标准可依,让家长在挑选学习用具时不再盲目,对改善青少年的视力健康问题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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